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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中所得税司

2024-01-31

相关政策文件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税务总局

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基础上

,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得益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前

次汇算平稳有序,

汇算制度的

稳定

便利

不断提高

因此,《公告》

总体延续前

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便于纳税人更

便捷、

准确地完成汇算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

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二、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进一步

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

单位

办理汇算

留足

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部分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2023年第25号

)的有关规定,

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

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

《公告》

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

情形

,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

方式、

时间

地点。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

对未足

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

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

以督促

未申报

补税

以及

未足额

缴税

纳税人

依法

履行纳税义务

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

。考虑到

今年

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

预约办税起始时间

调整为

2月21日。

三、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

持续

优化

纳税

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

便利化

举措:

(一)

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年收入

6万元以下

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人

之前

年度

提供

个人所得税

APP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网站

简易申报

快速办理

服务

的基础上,

进一步

提供

优先退税

服务

不断

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

拓展汇算

申报表项目

预填服务。

依托国家

医疗保障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向税务

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

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

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进一步

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

升级个税

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

一体

化展示

办(理)查(询)

事项,

更加突出“待办”提示

,纳税人体验将更加

友好

四、

今年

对未依法

办理汇算

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

发现,

部分纳税人

通过虚假

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

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

方面加强监管

提醒:

(一)

加强

错误填报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

监管

提醒

对于

不按照规定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

,比如

存在

夫妻双方各自按照

100%比例

填报子女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

或者

篡改证明资料

享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

个税APP、

网站或扣缴义务人

等渠道

进行提示提醒。

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

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

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规定

暂停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

加强

申报补税或未

足额

纳税人的监管

提醒

对于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

汇算期结束后未

申报

补税或未

足额补

的,

一经发现

税务机关

依法

通过

手机

APP

网站

电子

渠道

及其他方式

向纳税人送达

税务

文书

责令

限期改正,

依法加收滞纳金

同时

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

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原始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21102/content.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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