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顾问在线
微信二维码
扫码咨询
点击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400-863-332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

进口征税商品清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原始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1950/content.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